今年3月1日開始施行的《河南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的使用安全負責。
  誰是電梯使用單位新規明確:自行管理的電梯,所有權人為使用單位;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電梯,物業服務企業為使用單位;新安裝電梯未移交業主的,項目建設單位為使用單位;共有的電梯,共有人未委托管理的,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為使用單位;電梯所有權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移含有電梯的場所使用權的,可以約定使用人為使用單位;政府出資建設的用於公益性事業的電梯,其實施管理者為使用單位。 東方今報首席記者 李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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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3月1日起“電梯誰使用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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