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上海友誼(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上海百聯(集團)有限公司原總裁、上海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宗南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案,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偵查終結,2014年10月8日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查,王宗南在擔任上海友誼(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價值269萬餘元,還伙同他人共同挪用公款1.9億餘元。  (原標題:上海檢察機關依法對王宗南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d11edvej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